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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解释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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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0 06:1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佛教戒律解释权归谁?》:中国法律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那么佛教戒律的解释权归谁?某佛寺有供僧项目,十方善信将粮油饮食供养佛寺后,佛寺的僧人又将其分给了在寺庙工作在家居士。供养者认为自己被佛寺欺骗,所供养物品不是被僧宝福田受用,此其一也,《日藏经》认为僧物转施俗人,则导致俗人堕落地狱无量劫,此其二也。但有僧人解释说:“僧物转俗,指的是,僧人无缘无故或者将常住物资拿去赠人或者拉回俗家,给俗家亲众使用,寺院做饭,居士,来客,护持干活的吃寺院饭和杂用,不算他用。”关于这些说法,一般以为出自《善见律》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然而吉祥辨析:这些饮食属于献佛物,非供僧物,法门佛、法、僧物各有归属,不可混乱,而且特定是侍佛者可食,非其他寺中白衣,食物、食人皆有特定规范。况且,《善见律》所说物,并非供僧物,而是供佛撤下物。《行事钞》说:“四者,献佛物。《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此皆同《善见》理,非供僧之物,乃供佛塔食,修治护理佛塔特定人得食,非余僧俗。然今时佛教,胡乱阐释经律教义,混同佛、法、僧物,概以为到了寺庙的财物均可肆意支配者,如《四分律》云:“许此处于彼处,皆犯罪也”,何况寺庙许诺信士檀越供僧之用,反又转俗,属于背信弃义之违契大妄语。又依余经教义,僧财佛可净,佛财僧不可净,三宝之内尚细微如此,何况僧俗混用。吉祥多年反复解释此等律则,唯恐僧俗错乱细微因果,以至于穷劫受苦,然相关文字,也多湮没不见。或众业如此,不得良守。近日佛友遇上述苦恼,再次咨问,因我解释多年,极不耐烦再重复。(吉祥果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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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0 16:00: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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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0 21:33: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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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0 22:25: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极乐花 于 2022-12-10 22:40 编辑

 
时诸龙等得宿命心,自念过业啼泣雨面,各如是言:“我忆往昔于佛法中,或为俗人亲属因缘,或复听法来去因缘,所有信心,舍施种种华果饮食,共诸比丘依次而食。”或有说云:“我曾吃啖四方众僧华果饮食。”或有说言:“我往寺舍布施众僧;或复礼拜,如是吃啖。”或复说言:“我毗婆尸如来法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尸弃佛如来法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毗叶婆如来法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迦罗拘村驮佛法之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迦那迦牟尼佛法之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迦叶佛如来法中曾作俗人。”或复有说:“我释迦牟尼佛法之中曾作俗人;或以亲旧问讯,因缘;或复来去听法因缘,往还寺舍。
有信心人供养僧故,舍施华果种种饮食。比丘得已回施于我我得便食。彼业因缘,于地狱中经无量劫,大猛火中或烧或煮,或饮洋铜,或吞铁丸。从地狱出堕畜生中,舍畜生身生饿鬼中,如是种种备受辛苦。恶业未尽,生此龙中常受苦恼,热水烂身热风吹体,热沙热土热粪热灰,食入口中变成铜汁或作铁丸。于一切时,所食之物,入口口焦,入咽咽烂,入腹腹然,直过堕地遍体穿穴,受如是苦不可堪忍,惟愿如来慈哀救济。”《大方等大集经》





宁以利刀自割身,支节身分肌肤肉,
所有信心舍施物,俗人食者实为难。
宁吞大赤热铁丸,而使口中光焰出,
所有众僧饮食具,不应于外私自用。
宁以大火若须弥,以手捉持而自食,
其有在家诸俗人,不应辄食施僧食。
宁以利刀自屠脍,身体皮膜而自啖,
其有在家诸俗人,不应受取僧杂食。
宁以自身投于彼,满室大火猛焰中,
其有在家俗人辈,不应坐卧僧床席。
宁以火热炎铁锥,拳手握持便焦烂,
其有在家俗人等,不应私用于僧物。
宁以胜利好刀枮,而自脔切其身肉,
勿于出家清净人,发起一念瞋恚心。
宁以自手挑两眼,捐弃投之掷于地,
其有习行善法者,不应怀忿瞋心视。
宁以热铁鍱其身,东西起动行坐卧,
不应瞋忿心妒嫉,而着众僧净施衣。
宁饮灰汁碱卤水,热沸烁口犹如火,
不应怀贪毒恶心,服食众僧净施药。
《大方等大集经》




尔时,世尊告憍陈如:“汝观此等诸恶众生自诳其心,或以怖畏贫穷因缘,或于恶道生于恐畏修行善法,或作比丘所得种种资生之具,皆是信心檀越所施,而是众生或自食啖,或与他人或共众人,盗窃隐藏私处自用,如是业故堕三恶道久受勤苦。复有众生,贫穷下贱不得自在,是故出家望得富饶解脱安乐;既出家已,懈怠懒堕不读诵经,禅慧精勤舍而不习,乐知僧事。复有比丘昼夜精勤乐修善法,读诵经典坐禅习慧不舍须臾,以是因缘感诸四辈种种供养。时知事人得利养已,或自私食,或复盗与亲旧俗人,以是等缘久处恶道出已还入,如是愚瞑不见当来果报轻重。我今戒敕沙门弟子念法住持,不得自称:我是沙门,真法行人。猗众僧故,他信施物,或饼或果或菜或华,但是众僧所食之物,不得辄与一切俗人;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别众而食;又亦不得以众僧物贮积兴生种种贩卖,云有利益招世讥嫌;又亦不得出贵收贱与世争利;又亦不得为于饮食及僧因缘,使诸众生堕三恶道。应须劝引安善法中,令比丘众真信三宝,摄诸众生乃至父母,令得安隐置三解脱。”《大乘大方等日藏经》




尔时世尊复告僧护。汝始初见须曼那柱。实非是柱。是地狱人。迦葉佛时。是出家人。当佛刹人。四辈檀越。须曼那华。散供养佛。华既干已比丘扫取卖为己用。以是因缘。入地狱中。作须曼那柱。火烧受苦。至今不息。汝见第二须曼华柱。实非是柱。是地狱人。迦葉佛时是出家人。当供养刹。四辈檀越。以须曼华油。用供养佛。比丘减取。为己自用。以是因缘。堕地狱中。作须曼柱。火烧受苦至今不息。汝见华树。实非是树。是地狱人。迦葉佛时。
是出家人。当僧果菜园。有好华果。为己私用。或与白衣。以是因缘。入地狱中。作大华树。火烧受苦。至今不息。汝见果树。实非果树。是地狱人。迦葉佛时。是出家人。当僧菜果香美好者。私自食啖。或与白衣。以是因缘。入地狱中。作肉果树。火烧受苦。至今不息。汝见一肉树。实非是树。是地狱人。迦葉佛时。是出家人。为僧当薪。以众僧薪。房中自然。或与知识。以是因缘。入地狱中。作大肉树。火烧受苦。至今不息。《佛说因缘僧护经》




尔时,阿难复白佛言:“若佛在世,若涅槃后,有信心檀越,以金银、七宝、一切乐具奉施如来,云何举置?”
佛告阿难:“若佛现在,所施佛物,僧众应知。
若佛灭后,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买诸香油、宝华以供养佛。除供养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盗佛物罪。”《大般涅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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