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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许应该重塑僧俗间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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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1 07:1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或许应该重塑僧俗间的经济关系》

(一)、供僧物转俗用的本质是“改变福田”: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把供养僧人的财物饮食转施给在家白衣,犹如把播种在肥沃土地的种子连根拔起转而播种到下劣薄田当中,首先是会大幅度降低福报的收成,其次是会导致能够在将来解脱的缘起变成不能解脱的轮回缘起:因为佛宝、僧宝福田自然具有解脱众生获得涅槃的能力,凡用种种器物及饮食衣物等供养佛、僧,皆得“速证圆寂”,这些依据详见《佛说分别善恶报应经》。而白衣福田不具备直接解脱众生获得涅槃圆寂的功能,还须将以白衣福田或其余六道众生福田所修福报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才能得以实现,而僧宝福田直接可以实现。至于施鬼饮食直接成佛,是因相关施食咒力增广饮食及施食法门相关三昧耶有特殊摄受,不可视为纯因鬼神福田直接成佛之结论。因此,被含摄于三宝福田之一的僧宝福田,具有独特而不可被非三宝福田替代的特殊价值,非三宝福田不可比拟,无法替代也不应被替代。在此前提之下,将其他信士供养僧人的饮食财物转施俗人,至少关乎两个改变:令解脱者不得直接解脱、令大福报变小福报。导致这一系列恶果的转施者、转受者应该都会有重大恶果,因为是双方一起毁掉了本已建立的殊胜因缘,其恶果并不局限于《日藏经》认为只有“转受者”承受“地狱恶果”。(吉祥果2022.06.11)


(二)、转施僧物犯“大妄语”:于僧人和道场而言,接受了信士供养的财物,尤其是明确承诺用于斋僧的财物饮食等,僧人又转手布施给其他在家白衣,或者一些浑浑噩噩的寺庙,在斋僧法会中邀约俗人和僧人一起受供,一些愚蠢居士也敢于忝列其中妄作僧田,为将来自己堕落三恶道打下坚实基础。此事件中,转施僧人首先犯了大妄语,违背了先前约定檀越信士之“供僧誓约”,你明确承诺檀越或者默认承诺檀越的财物用途,被你单方面改变用途,此等“违约”行为欺骗了檀越,改变了其福报的预期值和预期效果,这是明确的大妄语,毫无疑问。从后果上看,关于降低福报预期值,我们可以列举一个现实的案例来证明:以《盂兰盆经》为例,若设饮食供养僧人为救度亡魂,寺庙忽改为白衣受用,则亡魂父母不能解脱,因未满足“供僧”契约。其余恶果极多,限于篇幅,不再赘述。其次,因本文第一节所述道理,还导致本该于未来解脱涅槃者不能解脱涅槃,并导致不该堕地狱者因接受转施僧物而堕落地狱(见《日藏经》),一些道场和僧侣将此视为儿戏,实在不该。关于改动檀越供养三宝财物之用途之挪用、混用、错用,以及擅自改动已定福田,《法苑珠林》互用部有明确呵斥:或施主本拟作释迦,改作弥陀,本作大品,改充涅槃,本作僧房,改供僧食,本施二众,改入一众,本拟十方回,入现前本,拟大众回入别人,本拟众僧,回入白衣,皆违反施主。计钱多少满五成重。减五得兰。故《四分律》云:许此处乃与彼处,皆犯罪也。看看这些明确的依据,再看看一些道场,对自身处理僧俗财物错误行为的那种自以为是的“绝不悔改”,我个人是痛惜的。作为白衣,我们没有凌驾教诲僧人的僭越资格,但我们应该有善意规劝的本份。(06.11)



(三)、僧人乞讨所得财食,与檀越信心供养财食之区别:《楞严经》: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饿众生。《菩提场所说一字顶轮王陀罗尼经》云:乞得食令净,应献于本尊,分作为三分,愍念有情故,先应取一分,当供养本尊,又取于一分,施诸外来客,余一应自食,所献本尊食,赎取而受用,若无有外客,转施诸禽兽,自己分之食,尽不应施他,恐损坏身故。《日藏经》云:有信心人,供养僧故,舍施华果,种种饮食,比丘得已,回施于我,我得便食。彼业因缘,于地狱中,经无量劫。

吉祥果:有僧俗争议上述依据,一方以《楞严经》《菩提场说一字顶轮王陀罗尼经》许可僧食转施众生,一方以《日藏经》不许可僧食转施众生,接受者必堕地狱。双方相持不下,各据以为有理,故以此要吉祥据佛理裁判。吉祥以为,若详察依据发现,《楞严》《一字顶轮王经》所据,乃有明确“乞食”前提,僧人乞讨所得饮食,才有资格将“多余部分”施舍给“饥饿众生”,若非乞讨所得(今日佛寺有几个行脚乞食的?有吗?),则不应有此资格转施俗人。而《日藏经》以为,有信心人,供养僧故,这些饮食比丘得到,再转施俗人,俗人必堕地狱,请注意《日藏经》没有提及“僧人乞讨所得”,而是强调了“有信心檀越”。这就说明,行者本身发心供僧,有信心因供养僧人而获得利益者,类如寺庙斋僧,或者其他约定供养僧人的财物饮食,寺僧是绝对不可以转施俗人的,因为不符合“乞讨所得”之条件,而且属于明确发心供僧的财物饮食, 寺僧改变用途转施俗人,就属于上文所言的大妄语,破了四根本戒之妄语戒的,并且还导致原本可以解脱得涅槃的檀越,因被你改变僧田为俗田而不能解脱。然而,无论是僧人乞讨所得饮食,或檀越主动供养僧人饮食,二者之间几乎不能分清“檀越信心”之有无深浅,也难以分清主动供养或者被动乞讨所得,因为即便是乞食所得也难保没有檀越是主动发信心供僧的,因此,在复杂缘起不能详细明辨的前提下,僧人不转施供养三宝之财物给其他白衣,白衣不接受僧人转施三宝之财物,这是最安全的最佳选择。理论上的细分争议,如果在现实中无法细分时,采取最安全的规避策略是智慧的。(吉祥果06.11)


(四)、佛教内部普遍误解《观经四贴疏》之“僧物孝养父母用”:又有教内糊涂人,妄引《观经四贴疏》,言曰“一钵饭佛都不能食,而父母能食”,以为三宝衣钵换得食,俗人可受用,或者至少俗人父母得受用。持此见者,皆粗心恶人,不能洞达幽微,反倡恶见害人。详解如下:《观经四帖疏》记载,有一个比丘用僧衣换取一钵饮食,并以饮食供养佛,佛说自己不能受得起这个饮食;比丘就问佛,这个饮食佛不能受,何人能受?佛回答说:你的父母可以接受,因为父母有生养大恩,你的父母如果能够皈依三宝,他们可以接受。吉祥提醒:请注意,这个典故中,佛为说法的特定对象,是“出家之比丘”,也就是说,父母生了一个孩子,这个孩子做了比丘,这样的情况下,该比丘的僧衣所换的饮食,这个比丘的生身父母可以接受的起,而且佛还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这个比丘的父母必须是“皈依三宝”的。诸位必须注意,佛为说法的对象是比丘,可以享受饮食的对象,是特指“该比丘之父母(应与该具体比丘之内证深浅有关)”,且在皈依三宝条件下才可受得起那份饮食。可是,这样一个好端端的典故,本来有严整的特定表法意义,却被很多知名不知名的大德宣传为“父母大恩,就是受用僧衣换取的饮食,都是受得起的,佛受不起的供养,父母都受得起!”。如此断章取义、忽略前提的孝道宣传,这样的误解,不知道误导害杀几许人。这是有特定条件和特定因缘的,不是泛指随随便便哪个在家白衣的父母都可以受用得起这个三宝物所换饮食!甚至不是泛指一切比丘都可以用僧物供养父母(虽出家律特定条件有开许)!比如,如果一切比丘都可以用三宝衣钵换取饮食供养俗家父母,都可以僧物俗用,那么《梁武帝问志公禅师因果文》中,杨和尚拿寺庙一张纸去包果子,护法神为什么还和杨和尚加上利息去讨债呢?由此可见,《观经四贴疏》所言僧人衣钵换得饮食供养父母,即便在比丘中也属于不可肆意普及之行为,那是佛特定开许的特例!何况普及俗人妄用僧物却以《观经四贴疏》为依据?如是害父母、害俗人之解读,教内几乎无人重视。《日藏经》早就说过,他人布施僧人的财物,僧人再转施给俗人,俗人接受受用,将会于无量劫中在地狱受极重大苦;因此,你要敢把僧人转施的财物自己受用或者转给自己父母受用,你和父母必然一起堕落。你自己不好好研究一下,《四贴疏》那个典故,人家特指的是什么身份的人,是什么身份人的父母,佛是为什么身份的人在说法?佛印可那个僧人,等于印可一切僧人吗?何况等于印可俗人吗?你就也胡乱去模仿对方?作为父母也要好好想想看,人家的儿子是比丘而且是能见佛的比丘,是得到佛印可取衣钵所换食供养父母的比丘,就算你儿子也是比丘,你儿子有佛印可他那样做吗?所以,特定案例,岂可无条件胡乱普及?(吉祥果2022.06.11)

《观经四贴疏》原文:又父母者世间福田之极也。佛者即是出世福田之极也。然佛在世时。遇值时年饥俭。人皆饿死白骨纵横。诸比丘等乞食难得。于时世尊待比丘等去后。独自入城乞食。从旦至中门门唤乞。无与食者。佛还空钵而归。明日复去又还不得。后日复去又亦不得。忽有一比丘道逢见佛。颜色异常似有饥相。即问佛言。世尊。今已食竟也。佛言。比丘。我经三日已来乞食不得一匙。我今饥虚无力。能共汝语。比丘闻佛语已。悲泪不能自胜。即自念言。佛是无上福田众生覆护。我此三衣卖却。买取一钵饭奉上于佛。今正是时也。作是念已即买得一钵饭。急将上佛。佛知而故问言。比丘。时年饥俭人皆饿死。汝今何处得此一钵纯色饭来。比丘如前具白世尊。佛又言。比丘。三衣者即是三世诸佛之幢相。此衣因缘极尊极重极恩。汝今易得此饭与我者。大领汝好心我不消此饭也。比丘重白佛言。佛是三界福田圣中之极。尚言不消者。除佛已外谁能消也。佛言。比丘。汝有父母已不。答言有。汝将供养父母去。比丘言。佛尚云不消。我父母岂能消也。佛言。得消。何以故。父母能生汝身。于汝有大重恩。为此得消。佛又问比丘。汝父母有信佛心不。比丘言。都无信心。佛言。今有信心。见汝与饭大生欢喜。因此即发信心。先教受三归依。即能消此食也。时比丘既受佛教愍仰而去。以此义故。大须孝养父母。又佛母摩耶生佛经七日已即死生忉利天。佛后成道。至四月十五日。即向忉利天一夏为母说法。为报十月怀胎之恩。佛尚自收恩孝养父母。何况凡夫而不孝养。故知父母恩深极重也。


(五),关于藏密荟供“供品转俗”,吉祥说明:A、甲白衣供养乙僧食物,乙僧转食于丙白衣,此为《日藏经》所斥,而密宗荟供结束之后的供品反馈,一般是反馈给供养供品的施者群体,如甲供品转施甲,或者转施甲同类参与供养者,此于《日藏经》“甲供僧而僧转施乙白衣(不确定是否参供者)”不同。B荟供供品反馈行者,属供养本尊或护法空行的残食,转施于参供者,与现实中供养僧人转施不同,一为本尊圣者受供,一为世间僧人受供,二者供养福田对象不同,饮食供养以后是否产生残食不同,而且饮食给现实僧众造成的受未受的结果不同,给供养者造成的福报大小也不同。C、藏密荟供供品反馈行者,除有上述两种道理不同之外,而且,藏密荟供供品反馈行者,具有合理的经典依据:如《优婆塞戒经》《一字顶轮王陀罗尼经》,供养本尊食,赎回可受用。故而荟供食物撤下,由上师分配给参与供养者,合乎上述二经典的处理方式。但《日藏经》不听供僧食物转白衣,此非供养本尊之残食,二者因缘不同供养对象不同,也无赎回食用之说。故而,以密宗荟供供品赎回并且回馈给参供者食用,是合乎经典依据的,而将“供僧物”转给“白衣受用”是违背《日藏经》依据的,两件事的前提不一样,结论不一样。因此,僧俗二众不能用荟供反馈供品给行者,来给供僧物转俗用找借口,那个借口是绝对不成立的,你供养的对象都不一样,岂能乱找借口自害害人?!因为荟供供品本不属僧,也不供僧,供养对象亦非僧,而是供养本尊护法,岂可混论“僧物转俗”以为借口?这是对佛、法、僧三宝的福田,没有分清楚,以佛菩萨本尊福田,混同僧福田者,才会以荟供之说,为僧物转俗借口。吉祥细微论此,精细辩证,恐怕前人未有,希望诸位从迷迷糊糊浑浑噩噩的见解中,仔细思辨,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吉祥果2022.06.11)


(六)、佛经中“圣者转手供养圣者”不同于“僧物转俗”:、若有人诘难,尔既说供僧之物僧不可转俗人,何以《法华经》观世音菩萨接受无尽意供养,二分二份,一份奉释迦牟尼佛,一份奉多宝佛塔?吉祥答曰:《法华经》观世音示现菩萨身,较之佛身为劣,无尽意及四众供养观世音宝珠璎珞,观世音转手供养释迦佛及多宝佛塔,乃示现“由劣福田转胜福田”,此不但无害无尽意及四众等,反而令其福田转胜,有大利益。而《日藏经》所斥,以供僧物转白衣,乃“以胜福田转劣福田”,观音助众生福田转胜,而僧物转俗用乃转劣,岂可效仿为籍口。若有人籍口《维摩诘所说经》,再做问难:“维摩诘大士,接受供养,转手分作二份,一份奉难胜如来,一份施最下乞人!不还是将财物转手给最下等的乞丐了?这还是不合乎你说的不能转手俗人,当维摩诘大士这样做了,因此可以!”吉祥答曰:《维摩诘所说经》及《说无垢称经》,金粟如来示现维摩诘居士身,切记,维摩诘无论是什么佛示现的,他示现的是“居士身”!千万不要忘记这一前提!也就是说,维摩诘得到的璎珞供养,是对方供养给维摩诘居士的,维摩诘在这里不代表佛、法、僧的任何一个,他只代表居士,因此,对方供养维摩诘的财物,根本不属于佛物、也不属于僧物!这一点毫无疑义!故而维摩诘以自己居士财物,分成二份,一份供养难胜如来,一份供养最下乞丐,并不造成“僧物转俗”的恶果!佛经的精微细致之处,大家根本不研究,很多大德也是稀里糊涂,囫囵吞枣,就胡乱讲给别人,到处误导人,这是不可以的。我们说《维摩诘所说经》是讲供养给“维摩诘居士”的,不仅仅是示现,而是供养那一节的当下,还专门强调了维摩诘是居士,如《维摩诘所说经》云:“我时心得清净,叹未曾有!稽首礼维摩诘足,即解璎珞价值百千而以上之,不肯取。我言:“居士愿必纳受,随意所与。”维摩诘乃受璎珞,分作二分,持一分施此会中一最下乞人,持一分奉彼难胜如来。”看见没有?经典在这里,还刻意强调了维摩诘是居士身,这足够证明,维摩诘所得财物,不是供僧财物,故而可以转俗,此非《日藏经》所斥,行者一定要认真读经,不可以猫类虎,彼此混杂。除居士身是豁免条件之外,经典在这里还有一个特别的因缘,即善德长者子供养维摩诘宝珠璎珞时,说了一句话:“居士愿必纳受,随意所与!”也就是说,善德长者子把财物供养给维摩诘大士时,允许维摩诘大士可以将此财物转手施舍给任何人!随你的心意爱给谁就给谁!这是施主已经明确许可了,不限定任何三宝福田或者白衣福田,你乐意转手给谁都可以!!!很多人读经,没有留意这一点,还质问说,那为什么维摩诘是古佛再来,还把供养圣者的财物转手给乞丐,那不是害乞丐吧?要知道,那是施主善德长者子许可的!毫无问题!不但没有问题,这与吉祥果多年来倡导“寺庙如欲改动信众指定用途之财物必须征得施主允许”的建议,不谋而合!各位度过我过去文字的,知道我有这样的具体建议!、又《地藏十轮经》,也与《法华经普门品》等同,属于将众生所供养地藏菩萨财物,由地藏菩萨转手供养给世尊,示现以劣福田转手供养胜福田(虽地藏菩萨久已成佛,但示现菩萨身时,示现劣于佛身佛福田):尔时十方诸来大众。一切菩萨摩诃萨及诸声闻天人药叉健达缚等皆从座起。随力所能各持种种金银等屑众宝花香。奉散地藏菩萨摩诃萨。复持种种上妙衣服末尼宝珠真珠花鬘真珠璎珞金银宝缕幢旛盖等。奉上地藏菩萨摩诃萨。复以无量上妙音乐种种赞颂恭敬供养地藏菩萨。尔时地藏菩萨摩诃萨。持此种种上妙供具回奉世尊。④、又《大乘庄严宝王经》记载,莲花上如来以宝珠璎珞供养赐予观世音菩萨,观世音菩萨立即转手供养给无量寿如来,这都是示现“以劣福田转胜福田”,这是许可的。我们过去从另一角度解析过,转手供养对自身的最大好处是自身不损福,当然,今天我们要阐释的并不是这个重点,而是各位菩萨的转手供养不能等同于“僧物转俗用”的依据和借口,因为这首先不是僧物,也不是供僧物,即便从菩萨是“贤圣僧”的角度来说,最终也没有转给俗人,而是转给了更殊胜的“佛福田”,因此切切不可混为一谈。《大乘庄严宝王经》曰:尔时莲华上如来应正等觉。舒如象王鼻臂。授与观自在菩萨摩诃萨价直百千真珠璎珞。以用供养。观自在菩萨既受得已。持奉上彼无量寿如来应正等觉。彼佛受已。还持奉上莲华上如来。⑤,诸位请仔细思辨,上述多种圣者接受供养又转手布施、转手供养的佛经案例中,唯独只有《维摩诘所说经》中,存在施主许可转施者可以布施给任意福田的前提,其余案例反而都没有这一前提,而在无此前提的案例中,转手供养的圣者都把得到的宝珠璎珞转手供养给了更殊胜的福田,而并没有“下施”给“凡夫”!这些细节,大家一定要自己思考!这就说明三宝财物,转手施舍给凡夫或者乞丐,他是承受不起的!只能转手供养给最殊胜的福田。维摩诘那个特例,是因为那本身是善德长者子的财物,供养给维摩诘居士,也只是居士财物,不涉及佛法僧,不涉及僧物俗用,不涉及三宝物俗用,故而维摩诘可以那样做,而其他圣者不可以那样做,因为他们示现的不是居士身,所以示现的行为规范完全不同!(吉祥果2022.06.11)


(七)、不仅仅僧物不可转白衣用,佛、法、僧财各自也不可混用,而且接受施主资金承诺的项目不能改动用途,《四分律》认为,许此处用彼处,皆犯罪也:不仅仅僧物转俗会错乱因果,混乱福田,导致降低施主对福报的预期效果和预期值,而且,就算是在三宝门中,佛财,法不可用,佛法财,僧不可用,三宝财物又有细分。上文引用《法苑珠林》以及《四分律》,对此已有说明。本文结尾,为了再次强调三宝财物必须专款专用、不可擅改福田、僧俗财物不乱、佛法僧三宝财物不乱,故而再引经据典,做一综合论述。这些经典依据如是:《正法念处经》若盗僧物。佛法能净。盗佛法物。僧不能净。又《法苑珠林》互用部第五:如宝梁宝印经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无与佛法物作主。复无可咨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所咨。若用僧物修治佛塔者。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劝俗人修治。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钱已上。以施主重心故舍。诸天及人。于此物中应生佛想塔想。乃至风吹烂坏。不得贸宝供养。以如来塔物无人作价也。又《十诵律》云。佛听僧坊佛图。畜使人及象马牛羊等。各有所属不得互用。又《僧祇律》云。供养佛物。华多听转卖买香灯。犹故多者转卖无尽财中。又《五百问事口决》云。佛幡多者。欲作余佛事用者得。若施主不许者不得。又《四分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又《善见论》云。佛前献佛饭食。侍佛比丘得食。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又《罪福决疑经》云。初献佛时。上中下座。必教白衣奉佛及僧。献佛竟行与僧食不犯。若不尔者。食佛物故。千亿岁堕阿鼻地狱。檀越不受师教。亦招前报。若生人间。九百万岁堕下贱处。何以故。佛物无人能评价故(若泛尔斋家及在僧寺二时常食。献佛圣僧食不局。入佛僧者不须收赎。唱余食后一切得食。若情标施食。定入佛僧。不通白衣者。应赎己。取食也)。又《佛说因缘僧护经》中说:有九种人常处阿鼻大地狱中:一者食众僧物。二者食供佛物。又《大般涅槃经》后分中所佛说:“若佛灭后,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买诸香油、宝花以供养佛。除供养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盗佛物罪。”盗佛物罪的果报,就是在阿鼻地狱。

1、《现果随录》案例《弱庵师误用阶石托颠僧传信》:典故梗概:僧人将施主供养寺庙大殿的石阶,违背施主约定,而改用于寺庙粪厕,死后受地狱石压之报,寄托弟子忏悔改回后,才得解脱。由此案例来看,寺庙处理施主财物,不专款专用,胡乱挪用,混用,借用,错用,果报是很严重的:

湖州白雀寺的弱庵律师,是苏州报国茂林和尚的传人。寺中建大悲殿,少台阶的石头,有一施主潘某捐银二十两,帮助完成这件公案。弱师因为茅厕没修好,众僧不方便,暂且先借用台阶石作粪窖。后来施主来看见问起原故,弱师说:“我已经用来作另一件好功德,再找银子完成台阶吧。”施主很不高兴。后来弱师去世后,一沙弥忽然发疯颠,管事的人用芒绳捆住他,反锁在一间屋里。第二天早晨沙弥忽然溜出来,别人问他:“谁为你解开绳子和门锁的?”沙弥说:“是弱庵和尚。”众人觉得怪诞胡说。弱师很快附在沙弥身上说:“他不怪诞,确实是我。因为我误用大悲殿的台阶石作茅厕,冥府常用大石压我,苦楚不可说。你们徒众赶紧为我搬起石头,净干洗供着,召集众僧诵《梵网经》。我的苦就解脱了。”徒弟们说:“和尚怎么会附在这个沙弥身上呢?”弱师说:“多亏这个沙弥已经疯颠,头上没有大的光亮,我才得以借他传话。不然我受苦没有期限了。”徒众就从命搬起石头,并召集僧众诵《梵网经》,弱师就离去了。罢翁说:“我的学生笑耶,在白雀寺亲眼所见告诉我的。到了武林那里,人人都说是真实事。”

2、据《梁武帝问志公禅师因果文》记载
当初有个杨和尚,是个德行好僧,在山修行,功成果满。一日思维,云游参方,方才发足起程,就被蛇王(护法神)扯住:“汝要还匹绢去。”杨和尚曰:“我在山门,并无过犯,为何要我还绢?”蛇王对曰:“正是汝无过犯,是你当初在我常住,拿纸一张,包果子寄奉母亲去了。算至于今,该还绢一匹。”杨和尚曰:“即今天下,一切不学道者,几多胡作乱为、败坏山门者,你都不去寻他,如何独来扯我?”蛇王曰:“他众人不学好,胡作乱为,凭他自作自受,我岂不去寻他?等他阳命将尽,我不容他,铢录对算,打他地狱,受罪满足,罚出阳间,作种种畜生偿还人之夙债。你今肯入地狱,我也不来扯你。”杨和尚曰:“拿纸一张,如何要还绢一匹。”蛇王对曰:“我昔日在灵山会上,受佛嘱咐,教我管理山门常住之事。故我当时,对佛发大誓,愿毫茅寸草,什物诸般,凡是我山门物器,吾等尽皆掌管守护。十方信施进门有数,出门注簿日长三分,夜长七分,一日一夜,对充利息。我发誓:砖瓦成灰,吾才不管。所以算至于今,你该还我山门一匹绢去。”杨和尚,见说分明,胆碎心寒,连忙拜倒,万望宽恩,容转俗家,办来还你。蛇王赞曰:“善哉善哉。快须办来,还我去,免作负恩欠债人。”和尚回舍,即取丝银三两,填还常住,拜辞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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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兄,我看文章有说过一天供七次佛,那供佛太多供品怎么处理,假如吃不完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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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兄  如果已经受用饮食,也不知道施主是谁,能不能用自己的福德等值换取?该如何换取?避免坠入地狱的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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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1 11:54:13 | 只看该作者
福慧双修路 发表于 2022-6-11 10:55
师兄,我看文章有说过一天供七次佛,那供佛太多供品怎么处理,假如吃不完怎么办呢 ...

如果是居士供佛物,参照《优婆塞戒经》赎回受用处理,你说的是供佛物的处理,而我们探讨的是“僧物转俗”不可以,是两回事。至于寺庙供佛物,又涉及是僧物僧食供佛,还是俗物供佛的细分,又要精细辨别。只是现在寺庙都迷迷糊糊,不分的,这个我们管不了,但我们可以管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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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1 13:55: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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