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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众德非议“赎回供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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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06:5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反驳众德非议“赎回供品说”

本文论证赎回供品之非(希热多吉文),尽引教界众德所言,然论证全盘错误,吉祥今一一细论驳斥:一者,希热多吉为诋毁赎回一说,先将《赎果偈》打入“萧平实用过”之标签,在无明确证据前提下,进一步直接说成是萧所造,先污名化,而后攻之,进而借攻无出据之《赎果偈》,转而攻有出据之“赎回说”,偷梁换柱,以猫非虎,以非非正,而不直论佛据,手段相当不光明。类比,众所周知,魔波旬宿世曾持八关斋戒,后释迦佛也用八斋度弟子,岂因魔用八斋,而佛必废八斋?佛尚未如此,况赎回一说经出有据,岂因萧用而佛子必废?萧也借用佛经,阁下也避佛经乎?二者,学诚和尚称,供佛饮食属“献佛物”,可以由侍佛人员直接撤下来自己吃或送人,不必念赎果偈,也不必上香。吉祥以为,即便依大和尚所论,据道宣律师引《善见律》,也只言侍佛塔者食,未言“或送人食”,而送人食之说,乃学诚和尚“扩大范畴”,有增减圣言之非,误导行人之弊。三者,《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乃道宣律师作,将佛物分四类,乃宣师意见,非佛金口如此分法,况顾名思义,《钞》有删繁,已非《四分律》之原。而学诚和尚据宣师四类分法,以“归类法”非议“赎回说”,以祖师“判教之论”非议佛制,而不据经律本义,如《优婆塞戒经》,恐非论辩之道。四者,学诚和尚误以《优婆塞戒经》赎回说前文,乃言钵器衣物,非言饮食,故推断赎回说非针对饮食,而和尚未思辨,经义或为“并列说”或非“承上启下说”,上佛者或应指一切供佛物,至少应含饮食,而非和尚坚持不含饮食。此论,吉祥若仅凭推断,则不足定义,必有圣论为证,饮食必须赎回,并不同大和尚所解义:如《菩提场说一字顶轮王陀罗尼经》云:“所献本尊食,赎取而受用”。如此明据,饮食必赎回,和尚又如何解?五者,学诚和尚所引道师《四分律删繁钞》等,及余僧所论,多言佛寺僧团处置供品,忽视“赎回说”出于《优婆塞戒经》,且上下文义,赎回明确为白衣所制,故和尚援引论义,大有以僧制非俗制之“论义混乱”,此非论辩正途,乃牛头不对马嘴,因论辩对象之前提身份错误、混乱。六者,学诚和尚引经据典,只是论议有误,故还值得一辩。此外如大宽和尚、净宗和尚等言,每每非议“赎回”,却全凭自说自话,自作道理,而全无经律引据,实不值一驳。故吉祥只以据经律者,论议道理。又如净宗和尚言,更论赎回之说无依据,此语恐非不妄真言。结语:吉祥以一弊恶之身,挑衅众德之共论,并不以为自不量力,因为千争万论,终归于“四依法”为准,不为任何身份权威或名气广大所惑。七、我今作此文,凭据精确,然今日佛圈流弊,欲攻我论者,必不敢直据圣言论,必将我打入“萧党”污名以辱之,如前辱《优婆塞戒经》亦然。只要扣上“国民党反动派”帽子,就不用辩论了,直接就赢了,故将我扣上“萧平实反动派”的帽子,也不用专业辩论了,他们直接就赢了。多年来,他们就是这样辩论佛法的,以致于伪论赎回之说,蒙混圣教久矣。(吉祥果2022.05.18)

吉祥驳斥,针对内容如下:

《莫名其妙的赎果偈》

希热多吉居士

【编者的话:最近,佛教居士圈里又开始流传一个所谓的“赎果偈”,谓佛前供果必须念诵方可撤下,否则解盗罪。翻看三藏典籍,怎么也找不出这个所谓的赎果偈。究其来源,原来是台湾邪教组织“正觉同修会”头目萧平实所做,不过是其推广“萧氏佛法”的铺路石而已。 很多人不以为然,认为朗朗上口,念诵也无所谓。殊不知,佛陀及大成就者所造的偈颂具有无比加持力,而这个诽谤三宝的邪教头目所造的颂词,肯定是带有邪愿的。地狱人写的东西,你敢念吗? 下面,我们来引用学诚法师等当代大德对于相关问题的开示,让大家了解一下,如何如理如法供佛及撤供。虽然,诸位法师没有去考证这个“赎果偈”的出处,但是凭借深厚的佛法学识,已经给了我们满意的答案。】

【学诚法师问答】

【问】顶礼法师! 一篇博文这样讲“依<<优婆塞戒经>法义,无论在寺院,或于家中摆设香案,以香,花,果,饮食等物供佛,供养完毕,须上一柱清香,念诵一遍赎果偈,然后方可撤下果品饮食等,若是香,花供佛,于花萎之后,亦须上一柱清香赎回该花,方可撤下处理,而多日香烛供佛之后,需要清理香灰及香枝烛枝等物时,亦须先上一柱新香向佛赎回,然后方可撤下清理,但新上之香不可撤,须待另赎.若是供佛之后,没有上香念偈赎回而便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皆是盗取佛物的行为” 弟子初学,于《优婆塞戒经》不甚了解;撤旧供上新供时,按照此文说法,弟子觉得有些教条和流于形式,但一个“盗”又让弟子不知所措。 请大和尚慈悲开示!

【答】学诚法师 回复 半颗牙:供佛的饮食属于“献佛物”,可以由侍佛人员直接撤下来自己吃或送人,不必念赎果偈,也不必上香。花、烛等属“供养佛物”,不可以直接撤下来自己用,可用财物赎换,但需等价赎换,不是一根香就可以。如果是花枯萎了或蜡烛烧完了,可以直接撤下来处理掉,不必上香赎。 依戒律,佛物有四种:佛受用物、施属佛物、供养佛物、献佛物。须差别对待。

学诚法师“再次”回复 半颗牙:唐朝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说:“佛物有四种:一、佛受用物,不得互转,谓堂宇、衣服、床帐等物,曾经佛用者,着塔中供养,不得互易,如前《宝梁经》说。《五百问事》云:不得卖佛身上缯与佛作衣。……   二、施属佛物。《五百问》云:佛物得买取供养具供养。 《十诵》: 以佛塔物出息,佛言听之。《五百问》云:佛物不得移至他寺,犯弃。若众僧尽去,白僧,僧听将去,无罪。……   三、供养佛物。《僧祇》:供养佛花多,听转卖买香灯。犹故多者,转卖,著佛无尽财中。《五百问》云:佛幡多,欲作余佛事者得;施主不许,不得。准此回改作故,不转变本质。如《大论》云:如画作佛像,一以不好故坏,得福;一以恶心坏,便得罪也。 四者、献佛物。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准此,俗家佛盘本不属佛,不劳设赎,言赎,伪经。”  

佛开许饮食给侍佛者食用,未开许撤用衣服钵器等。因为饮食不可久放,衣服钵器可久放。佛制戒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饮食要赎,而《优婆塞戒经》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卷第三)则每餐吃饭都要用花香赎换,太过繁累。   

“俗家供佛盘”本来无意供佛,所以不劳设赎。如果作意连盘子一起供佛,则盘子属于“供养佛物”,如果想拿回去,就必须设赎。   

《优婆塞戒经》说:“若自造作衣服、鉢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花香赎。”(卷第五)是说衣服、钵器,非是饮食。   

所说的将衣服、钵器供奉佛和师长、父母等,是临时供奉。供奉师长、父母的,师长、父母先用一下后,就会还给弟子,弟子就可服用。而供奉佛的衣钵不是饮食,不能直接撤下来使用,而佛又已经示 寂 不会现前作主赐回,但此衣服钵器是属“供养佛物”,可以转卖贸易,所以须用香花等物等价赎回。(供奉佛新衣服时,应如同灯、花,摆陈供台上。如果是披到佛身上,经佛身受用,则是属于“佛受用物”,便不可赎回)

【问】请问大德们:真的供佛完后,须再上一柱清香念诵<赎果偈>才可撤下供佛物品,不然算盗取佛物?

【答】释大宽法师回答: 《优婆塞戒经》里面查不到所谓的<赎果偈>,不知道这<赎果偈>是谁发明的?供佛的物品可以用香赎回?又不是把供品典当给佛陀,为什么还要赎回呢?而且,真的要赎回,那也要拿等值的物品来赎才合理,比如说,我供了一千元的水果,点了一支不到十元的香,这样子就把水果赎回来了,那这不是摆明了诈欺讹骗吗? 如果是拿花果饮食到寺庙去供佛,供佛完理应由寺庙处理,除非供佛的时候先表明:“水果饮食供佛之后还要拿回俗家吃平安。”这样子才可以!如果是在俗家佛像前供佛,那么供佛完的水果饮食就由在家居士自行处理,这个是不犯偷盗佛物的! 因为,供佛的饮食水果不处理,很快就会坏掉臭掉,这样子在佛像前堆了一堆臭酸的饮食,那不是太不象话了嘛!所以,供佛的水果(没削皮的)最好是早上供, (供之前要先洗过),中午过后(最晚可以放到晚上)就要收下来,如果是供饮食或削过皮的水果,供过佛就要收下来。 如果是供花,可以等到花枯萎再收下来。要收供佛品下来处理的时候,只要对佛像问讯一下,心里面说:“弟子要将供品拿下来处理。”这样子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是以宝石,金饰,等庄严具供佛的话,就不能像供养饮食这般自行处理,不管是在寺庙或俗家都一样,绝不能将供佛的物品拿来别处使用,这是千万不行的! 饮食水果是消耗品,依如法的仪轨供佛之后,佛就慈悲纳受了一份的食物,剩下的食物是可以自行处理的。宝石,金饰,等庄严具不属于消耗品,那就不能这样处理。 比如说,供养佛像一颗水晶球,那这个水晶球就是属于佛的物品,那是不能随便移作他用的,要供到水晶球坏掉才行,而且水晶球破掉了,还不能随便丢弃,最好是在深山里找个地方埋起来,这样子才能显示我们对佛陀世尊的恭敬!要知道,佛陀的化身周遭一定有无数的护法龙天护持,供佛的物品也是在护法龙天护持的范围,对供佛的物品太过随便轻慢,那可是会有罪过的喔,护法龙天虽然不一定会立即给予惩罚,可是在你的头上划一个叉叉是一定免不了的喔! 【后记】传播者往往喜欢搬出《优婆塞戒经》,所谓:“无论在寺院,或于家中摆设香案,以香、花、果、饮食等物供佛,供养完毕,须上一柱清香,念诵一遍赎果偈,然后方可撤下果品饮食等,若是香花供佛,于花萎之后,亦须上一柱清香赎回该花,方可撤下处理,而多日香烛供佛之后,需要清理香灰及香枝烛枝等物时,亦须先上一柱新香向佛赎回,然后方可撤下清理,但新上之香不可撤,须待另赎。”云云。 那么,我们倒要问问,《优婆塞戒经》是这么说的吗? 《优婆塞戒经》中并没有要求念什么“赎果偈”,这明显是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手法。反正,你每念一次这个所谓的“赎果偈”,就为推广“萧氏佛法”做了一次贡献,你还念吗?

请问:弟子今天在朋友圈看到一条“赎果偈”,说佛弟子供完佛以后,比如水果等,不能随便取下,一定要点一支香,念这条“赎果偈”赎回才行,要不然就是犯了偷盗罪。“赎果偈”是这么说的:“愿以清净香,赎回供佛物,祈求佛加持,增长诸佛慧,正法传十方,皆共成正觉”。请问法师我们净土宗也要这样做吗?

净宗法师答:哎呀,这位莲友比我的学问大,我出家好几十年还没有学会这首偈子,也没听说过。净土宗不需要这样做,其他各宗各派也不需要这样做。这种说法是佛法流传到本土之后,时间久了,后世所形成的流弊,就是说它是一种弊端,没有佛法的依据,在戒法当中也没有这样的要求。供在佛前的果物等,由守护大殿的人——现在叫“香灯师”,直接拿来分施给大众吃就可以了。什么叫从佛前赎回呢?你点支香就赎回了?跟佛做生意,“我给了你,我再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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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5-18 07:13:10 | 只看该作者
因为千争万论,终归于“四依法”为准,不为身份权威所惑。
所言极是,依教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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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5-18 07:43: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以佛经为据最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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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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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5-18 08:09:50 | 只看该作者
昔如来在菩提树下,恶魔波旬,将八十亿众,欲来坏佛。至如来所,而作是言:“瞿昙!汝独一身,何能坐此?急可起去。若不去者,我捉汝脚,掷着海外。”佛言:“我观世间,无能掷我着海外者。汝于前身,但曾作一寺,受一日八戒,施辟支佛一钵之食,故生六天,为大魔王。而我乃于三阿僧祇劫,广修功德,一阿僧祇劫,我曾供养无量诸佛,第二第三阿僧祇劫,亦复如是,供养声闻缘觉之人,不可计数,一切大地,无有针许非我身骨。”魔言:“瞿昙!汝道我昔,一日持戒,施辟支佛食,信有真实,我亦自知,汝亦知我;汝自道者,谁为证知?”佛以手指地言:“此地证我。”作是语时,一切大地,六种震动,地神即从金刚际出,合掌白佛言:“我为作证,有此地来,我恒在中。世尊所说,真实不虚。”佛语波旬:“汝今先能动此澡瓶,然后可能掷我海外。”尔时波旬及八十亿众,不能令动,魔王军众,颠倒自堕,破坏星散。诸比丘言:“波旬长夜,恼乱如来,而不得胜。”
——《杂宝藏经》卷第七
愿诸众生先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我当供养听其所说受持拥护,然后我当成无上道 ——《大方等大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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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09:14: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庆幸有果师兄这样的人!敏学、慎思、明辨、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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